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六政〔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实现六安跨越发展和奋力崛起的战略目标,更好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的观念
(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规划意识不强,机构不健全,规划实施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要在新形势下切实转变城乡规划观念,创新城乡规划的工作方法。要树立城乡一体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居环境;要注重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规划管理方式的转变;既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更要注重规划的生态性、特色性和社会公益性。
二、加快进度,进一步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快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市和各县、区要抓紧修编城市和建制镇总体规划,从而科学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等级结构,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证各类资源集约利用、优化配置。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反馈和动态管理,保证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积极编制各项专业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做好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及各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专业规划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
(五)大力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和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做好与各专业规划的衔接,并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要进一步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水平,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