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业务,认真完成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此项标准细化为: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1分);及时完成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2分);没有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低劣引发的群众投诉(1分)。
(二)工作人员(10分)
3、辖区人口在3万以下的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辖区人口在3万以上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此项标准细化为:司法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要求,新录用人员需履行考试考核程序(2分);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按副科级职级配备(2分)。
4、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7天,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此项标准细化为:工作人员学历符合要求(1分);工作人员年度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有培训计划、内容、人员名单(2分);工作人员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2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1分)。
(三)所务管理(15分)
5、司法所岗位责任明确,组织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所务公开透明。
此项标准细化为: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评奖惩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业务开展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3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分);中共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1分)。
6、纠纷受理调解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群众信访登记簿、社区矫正工作登记簿、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和人民调解员花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等各类簿册齐全,统计数据准确,档案管理规范。
此项标准细化为:各类簿册齐全,记录清楚真实(2分);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规范(2分);报表数据准确,报送及时(2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档案规范(3分)。
(四)物质保障(14分)
7、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人民调解庭和档案室。司法所使用司法部统一的司法行政标识,配置适合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电脑、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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