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乡镇各类船舶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事故报告有关制度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保证书
2、乡镇自用船舶基本状况
附件1
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保证书
乡(镇) 村:
本船是乡镇自用船舶,我是本船的所有人,本船的航行区域为: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保证如下:
一、我接受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船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我保证船舶只用于日常生产生活,保证船舶不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航行,保证船舶不夜航。
三、我保证在航行过程中穿好救生衣,如有违规违章行为,我愿意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违反此保证,我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包括扣留船舶等措施的行政处罚。
保证人(指印): 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联 系 电 话: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自用船舶及操作人员基本状况
乡( 镇) 村:
自用船主
| 操作人员
| 船 质
| 船舶总长
| 船舶型宽
| 船舶型深
| 船舶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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