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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对乡镇各类船舶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事故报告有关制度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保证书
  2、乡镇自用船舶基本状况

  附件1
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保证书

  乡(镇)    村:

  本船是乡镇自用船舶,我是本船的所有人,本船的航行区域为: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保证如下:

  一、我接受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船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我保证船舶只用于日常生产生活,保证船舶不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航行,保证船舶不夜航。

  三、我保证在航行过程中穿好救生衣,如有违规违章行为,我愿意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违反此保证,我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包括扣留船舶等措施的行政处罚。

  保证人(指印):      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联 系 电 话: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自用船舶及操作人员基本状况

  乡( 镇)    村:

自用船主

操作人员

船 质

船舶总长

船舶型宽

船舶型深

船舶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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