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帮助人口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普查所需设备、物资,按时足额支付普查工作聘用人员的工资。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普查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蚌埠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蚌埠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肖 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岐(市统计局局长)
马祖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长征(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宋更生民(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李世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李 凯(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金宏(市民委纪检组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广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国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