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蚌政〔2009〕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流动人口、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数据。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选调(聘用)文化水平较高、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人口普查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