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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检查标准

  1、下述标准适用于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检查项目共56项,其中关键项目9项(条款号前加“*”),一般项目47项。

  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验收检查时,根据不同的企业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按照确定的比例计算不合格项目数。

  3、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通过验收

0

≤9

0

10-18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验收

≤2

≤9

≤2

>10

不通过验收

>2

 

0

>18



  4、验收检查条款
 

序号

检 查 内 容

1、资质

*101

依法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02

依法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103

批发企业的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

104

批发企业已建立稳定的药品储存和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

105

批发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有法人委托书。

106

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数量应不少于15个。

2、机构和人员

*207

企业内部建立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有效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208

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09

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210

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业务人员熟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11

零售连锁门店是否确定审方人员,审方人员熟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12

企业管理人员、直接业务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213

企业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214

企业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215

管理人员、直接业务人员每年有不少于10学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216

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了培训考核档案。

3、仓储和安全

*317

企业在药品库房中设立有独立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或专柜。

*318

设立的专库(柜)牢固,能够有效地防盗、防火。

319

设立的专库(柜)有报警设施、设备。

320

制定了安全报警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21

按规定对报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有记录。

322

制定了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323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324

制定了被盗、被抢、丢失、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325

发生丢失、被抢、被盗、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时,按规定处理和报告。

326

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建有专用帐册,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327

制定了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328

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了登记造册,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329

具有配送、收发货运输安全管理设施和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4、购入和销售

430

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购入、验收、储存、发货复核制度。

431

从符合规定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432

零售连锁企业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不得委托配送。

433

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不能自行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434

购入第二类精神有专人检查验收,建有专用帐册,并按规定保存至有效期满后5年。

435

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436

没有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的行为,但个人合法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除外。

437

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制定了审方管理制度。

438

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439

零售企业设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方人员,对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440

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备查。

441

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和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的制度。

442

没有将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

443

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购、销、存等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

444

具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能力。

445

企业备有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446

按规定办理邮寄证明邮寄第二类精神药品。

447

按规定保存销售记录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备查。

448

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收回和处理的管理制度。

449

对退回或收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处理。

450

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在向其他企业、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具有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的记录,无误后方可销售。

5、自检

551

建立了安全经营的评价制度。

*552

按规定对本企业安全经营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

553

安全经营的评价报告包括完善措施和效果评价。

554

制定了自检制度(包括;机构、程序、方法、频率、范围、效果、责任人、是否有违规现象等)。

555

按规定组织自检,并按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556

自检结束应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缺陷项目的整改措施,并有整改结果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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