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石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能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审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分析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召集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妥善做好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意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性地质灾害防治的统筹管理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行业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问题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为主,切实做到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三)坚持突出重点、目标管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严防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伤亡事故和责任事故。
(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农业开发、旅游开发、矿山开发、水电建设、移民开发等工程活动的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强化开发人的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治理责任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促进开发人依法在开发中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