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酉阳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2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结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县政府各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县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
1、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20分)。具体内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评分细则: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计5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计5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计5分;政务公开工作资料齐全计5分。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分)。具体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评分细则:按县政府办《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20号)规定,属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应公开政务信息未公开的,每缺少1方面扣5分。
3、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情况(30分)。具体内容: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群众投诉等情况。评分细则: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10分;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计10分;审批服务工作得到群众认可、无投诉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