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酉阳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酉阳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整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力实施“335工程”(即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三个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重点范围
“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水陆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