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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三类停产矿井监管。停产整顿矿井、事故整改矿井、停产检修矿井等三类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验收等工作要求。

  (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各乡镇“打非”工作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情况等。

  (七)严肃处理已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认真进行了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各煤矿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自查自纠。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经贸委、土房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强化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抽查和巡查。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全面组织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相关乡镇于每周五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县经贸委(联系人:曾亮;电话:75552697;传真:87976060),县经贸委要及时以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切实整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整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要依法令其停产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实行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管理,定期跟踪,验收销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所有挂牌整治的隐患必须报县经贸委备案。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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