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药品使用环节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健全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特殊药品和疫苗使用管理,参照药品GSP标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按要求购进、储存、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工作步骤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5日):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2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工作方案报相应监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15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整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同时报送《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督促检查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食品药品市场,特别是重点区域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