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55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煤矿事故控制指标。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31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县经贸委、安监局、土房局等部门要组成若干督查组,对相关乡镇、煤矿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100%;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