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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乡镇普查。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劳保防护用品以及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情况的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普查率必须达到100%。

  3.县人民政府复查。县人民政府在企业自查和乡镇普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中、市在酉企业、县属重点企业及其延伸到乡镇的企业和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5年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政府及非煤矿山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排查率必须达到100%。

  4.县府部门抽查。县安监、土房、公安、工商、环保、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和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5.县政府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县监察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

  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其尾矿库;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单位;天然气管道运输;为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的单位。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重点内容。

  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违法违规为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进行爆破作业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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