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好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渝办发〔2009〕229号)精神,特制定我县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底,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按期完成15个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率达100%;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幅度下降,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至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制订方案,组建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门人员,动员部署工作。县内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影响面和整治深度,做到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全面营造良好的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等单位要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经费投入、现场安全管理、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六个方面,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在10月15日前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16日前上报县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