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酉阳自治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达到“八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
“八个100%”,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改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50米以上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应急疏散演练率,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率要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四个确保”,即危旧房片区整治实现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重点和特点,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用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政府复查的工作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已建、在建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和危旧房片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每栋高层建筑、每个公众聚集场所、每片危旧房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要逐栋建筑、逐个场所、逐片危旧房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预案,件件落实到人头,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细化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消除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停、封、拘、罚”等措施,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形成震慑力,促使单位或个人自觉整改隐患。凡未按要求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和消防设计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关停。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查封。凡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妨碍安全疏散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公众聚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不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