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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严格行业准入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账,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七)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按照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使用淘汰技术和落后工艺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限制小化工项目的审批。认真做好新建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及竣工验收方案备案工作。各乡镇实施“三同时”审查的项目,必须报县安监局备案。

  (八)整治关闭小化工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要集中开展小化工、小经营摊点、挂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排查整治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治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市和当地有关规划、使用淘汰工艺技术等企业要依法关闭。加大对人口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位于县城城区及人口密集的重点集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关闭任务;二是对未列入关闭的,要制订搬迁计划,在2012年前,全部迁进化工园区或专业经营市场。

  五、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牵头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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