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各工业园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督促和协助园区企业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提高园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活动,在园区内形成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联动执法,提高效能。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各工业园区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严格实施“打非”工作;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各园区管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安监执法人员到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强化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各工业园区、园区内各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灾害天气等重点时段的要实行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园区内各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冶金、采掘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人员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有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所在乡镇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园区、企业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要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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