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园区安全工作督查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各工业园区安全工作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各园区管委会成立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订并实施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各园区企业要成立安全工作自查小组,由企业责任人为责任人,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凡未设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业园区,要立即组建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已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施工场地,全面细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园区范围内企业生产、施工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做好排查,消除隐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排查、整治园区各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是园区内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及化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园区企业和重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大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企业和施工场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各园区管委会在整治中要与园区企业共同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应急预案)措施,实施严格的整改销号责任制。各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