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三边”(边报批、边设计、边建设)现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资质要求;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无资质承包,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严格实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项目建设施工场地的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是否落实;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用明火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建设单位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园区对使用中的水、电、气、油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是否健全。
(三)企业生产安全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是否有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是否良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是否完好;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归类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是否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是否良好;对企业周边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是否排查、防范和治理;化工企业是否对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的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