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建设“平安重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必要的人员、装备和经费。要严格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实行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组织有关专业人才参加专项督查,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登记造册,明确每一处隐患的整治措施、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完成时间。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估,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甚至予以关闭取缔。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安全隐患整治完毕的,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整治未达到要求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2日、28日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将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交通局;铁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4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2009年12月15日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酉阳火车站分别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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