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决议》和7月16日召开的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落实”,实现“四个百分之百”,即: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时限,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率达100%,安全隐患整治责任落实率达100%,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有效遏止学校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建设“平安校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校园内外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查率必须达100%。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分序列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复查;县委县政府督查组要对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