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22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民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经验,切实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把我县建成安全生产保障型城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冬、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公安局治安大队张龙、何承富、张勇、章剑平、田娅具体办公,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组建相应机构,具体加强民爆物品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涉爆企业要把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辖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酉阳报》社、县电视台和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广泛宣传民爆物品有关法律政策和安全防范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布通告、利用赶场天集中宣传,组织干部和驻村民警进单位、进学校、进村组、进农户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大整治大执法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涉爆单位、企业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标志标牌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民爆物品公共安全意识。县公安局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上报信息,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信息畅通,消息报送快捷。
(三)全面摸排,消除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企业的民爆物品安全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重点排查涉爆单位、涉爆重点人员、涉爆可疑场所、非法矿点、储存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摸排出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涉爆企业或不限期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坚决堵住安全漏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