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酉阳”建设,确保全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合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全面加强,确保公共场所内不藏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杜绝公共场所内吸食毒品案件发生。
----公共聚集场所内其他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
二、场所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艺场所。
(五)洗浴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商场、市场、广场、宾馆、殡仪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工作职责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具体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出具法律文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场所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要对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监督指导场所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治安大队要负责维护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治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