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都需支付起付线费用;一次生病在县内定点医院和经医保局同意的县外公立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治疗的,只需按高标准支付一次起付线费用,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分段计算。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若变更特病门诊定点医院,需按变更后的医疗机构级别重新支付起付线费用。
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封顶线(一个年度)
项目
| 筹资标准
| 封顶金额(元)
|
住院
| 一档
| 40000
|
二档
| 80000
|
特病门诊
| 一档
| 800
|
二档
| 1800
|
重大疾病门诊
| 二档
| 10000
|
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普通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一档为40元,二档为60元,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可结存使用。
(二)特病病种范围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1.特病病种:高血压(Ⅲ期)、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病、肝硬化、Ⅱ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三级以上的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1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