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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四)社会捐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的不同,设立两档筹资标准。一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加一档筹资标准的居民个人缴纳保费20元;参加二档筹资标准的居民个人缴纳保费12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补助。

  筹资标准随着国家的政策而调整。

  第七条 对特殊群体筹资补助

  (一)对困难农村居民的补助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由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二)对困难城镇居民的补助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选择二档参保的,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资金,由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选择一档参保的,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0元,余下的50元补助资金由县医保局记账,用于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资金不结转下年使用。

  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核拨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章 参保缴费

  第八条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参保,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

  第九条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1寸登记照片各2张。其中,低保人员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需提供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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