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对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
四、年度核验程序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按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报送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今年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仍为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及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网上年度核验的方法与上年相同。请各市局督促辖区内上述类型的单位到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填报数据(网址:www.gapp.gov.cn)。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将网上填报后的完整的数据表格下载和网上生成的回执连同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在规定时间内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各市局对辖区内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进行网上审核,上网确认其是否已正确填报有关数据,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
(四)各批发单位分公司(在省内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我省办理年度核验登记;各连锁经营门店由总部统一在我省办理年度核验登记。
(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上报的年度核验材料要严格把关,督促其上报真实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材料一律退回,不得通过审核。尤其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市局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批发单位资质符合,数据准确。
(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审核所负责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后,确定该单位能否通过年度核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盖章。
(七)对进入违规档案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有无整改措施,整改是否到位,须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重点。
(八)年度核验登记工作结束后,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核验总结、《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附件2)、《2009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奖罚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格的统计数据为辖区内所有网点。各市局经汇总后,向我局报送年度核验工作书面总结及上述表格,并附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和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今年年度核验的周期比往年短,请各市局抓紧时间及时汇总各类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
五、年度核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