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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新出行字[2009]6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8号)要求,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将于一季度进行。为开展好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时间
  今年总署发布年度核验通知的时间有所推迟,我省年度核验登记、行业统计工作的时间也相应调整,于200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中发行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时间为2月28日前,各市局报送年度核验汇总材料时间为3月20日前。
  二、年度核验范围
  (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负责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及其分公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在本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本省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单位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单位在苏分支机构、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省内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二)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县(市、区)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数据的统计汇总以及对辖区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材料的审核备案。在通过审核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凡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三、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08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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