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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阶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到各乡镇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09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1日)。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县委、政府领导下,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全天候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保证全县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联合成立了“秀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协调小组,见附件1)。县专项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欠薪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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