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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秀山府发〔200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62号)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县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式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20-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10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涉及建筑企业的,同时抄送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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