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经济委员会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46号)
市经委:
报来《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市经委有关科室及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服务和政府性基(资)金征收管理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投资科的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投资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投资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经委(含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行政许可、服务和政府性基(资)金征收管理等事项;负责投资方面的管理工作。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发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委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政府性基(资)金征收管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核准;
2.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审批、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审批;
3.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改造、改变用途或报废审批;
4.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二)服务事项:
1.《能源利用监测合格证》协助申办;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协助申办;
3.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协助申办;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申办、受理;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
(三)政府性基(资)金项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你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三、你委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