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49号)
市司法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职能归并和审批科设立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司法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管理工作。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二)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审批;
2.设立律师事务所;
3.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4.律师执业许可;
5.设立公证机构;
6.公证员执业许可;
7.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登记。
(三)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3.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5.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6.公证员年度考核;
7.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