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51号)
市财政局(含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报来《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财税〔2009〕291号)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同意你局不设立行政审批科,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征收等事项授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
二、你局授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及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三)行政服务事项:
1.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批;
3.短期培训立项审批;
4.防洪基金减免审批;
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核。
(四)年审年检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
2.预算单位开户年检。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考试考务费。
(六)行政征收事项:
1.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的市财政局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等事项统一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你局(含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年检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