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54号)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城区分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地籍管理科和测绘管理科合并,组建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以上意见不另发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采矿权许可;
2.供地许可(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3.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4.临时用地许可;
5.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7.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8.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行政确认:
1.土地登记;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
4.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5.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