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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水利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水利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57号)


市水利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和所属单位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科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水政水资源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水利局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取水许可;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8.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0.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11.填堵城市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市政府审批、市水利部门承办);

  12.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13.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4.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5.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与土地管理部门联审);

  16.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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