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4.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5.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6.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17.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18.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19.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20.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1.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22.在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基本建设以及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的审批。
(二)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事项:
1.期刊出版增刊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2.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印刷经营者申请兼营、变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省文化厅委托);
4.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5.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初审(市文化局审核、省文化厅审批)。
(三)行政服务事项:
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
(四)年审年检事项:
1.印刷企业的年度审核;
2.内部资料出版物(报刊型)准印证;
3.市级报社记者证(初审);
4.省级报社在本市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本市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
(五)行政事业性性收费项目: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基本建设以及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基建工地文物调查费、勘探费、发掘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行政服务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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