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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文化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1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4.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5.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6.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17.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18.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19.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20.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1.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22.在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基本建设以及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的审批。

  (二)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事项:

  1.期刊出版增刊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2.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印刷经营者申请兼营、变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省文化厅委托);

  4.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省文化厅委托);

  5.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初审(市文化局审核、省文化厅审批)。

  (三)行政服务事项:

  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

  (四)年审年检事项:

  1.印刷企业的年度审核;

  2.内部资料出版物(报刊型)准印证;

  3.市级报社记者证(初审);

  4.省级报社在本市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本市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

  (五)行政事业性性收费项目: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基本建设以及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基建工地文物调查费、勘探费、发掘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行政服务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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