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文化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61号)
市文化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郴文〔2009〕33号)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市文物处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科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文化市场管理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文化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文化市场方面的管理工作。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发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
2.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
3.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4.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5.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7.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8.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9.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10.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11.名片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