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血站设置许可(初审)。
(三)行政服务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初审);
2.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及组织鉴定;
3.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初审)。
(四)年审年检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校验;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校验;
4.《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考试考核收费(共四项);
2.证书工本费(共两项);
3.注册费(共三项);
4.医疗机构设置评审费(共三项);
5.医疗机构校验费;
6.卫生监督费(共两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年审年检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三、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
(一)你局行政审批科应进驻3人(含行政审批科科长)。
(二)配置给你局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座位3个,工作电脑3台,打印机1台。工作电话由你局自行装配,其他办公用品及电脑周边设备、耗材配置以及电脑、打印机等有关设备维修由你局自行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行政审批科必须于2009年11月15日前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科长作为你局的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必须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
(二)你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对行政审批科科长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样本见附件)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你局报送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经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后再形成正式文书开始实施。
(三)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