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卫生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62号)
市卫生局:
报来《关于审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郴卫报〔2009〕7号)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卫生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撤销科教科,其职责并入政工科。
以上意见不另发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5.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6.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与执业、变更登记;
7.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9.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10.外籍医师在郴短期执业许可;
1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13.护士执业延续和变更注册审批。
(二)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事项:
1.医疗广告证明审核(初审);
2.单采血浆站设置许可(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