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环保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64号)
市环保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环境管理科的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环境管理科牌子。行政审批科(环境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环保局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年审年检、收费等事项;负责环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其领导职数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调剂,人员编制暂不增加,工作人员可在局机关内部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年审年检及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4.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5.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6.转移危险废物审核、审批;
7.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8.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
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事项: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2.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核。
(三)年审年检事项: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年检。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取保证金项目:
1.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