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70号)
市安监局:
报来《行政许可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郴安监〔2009〕69号)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初审、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安监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服务、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撤销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安全生产协调科,对有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政策法规科。局机关人员编制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服务、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8.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许可证核发;
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二)省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初审上报;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