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71号)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占破道和广告办、市渣土事务中心、城市客运办、燃气办、水务办)的行政审批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管理科的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撤销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市直城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其领导职数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调剂,人员编制不增加,工作人员可内部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5.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与环保部门联审);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8.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9.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与市规划局共同审批);
12.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1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