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农机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78号)
市农机局:
报来《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你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仍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承担,不另设行政审批科。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二)行政确认事项:
1.拖拉机注册登记及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2.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登记;
3.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登记。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3.驾驶许可考试费;
4.维修网点收费;
5.农机技术培训收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农机安全监理所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
(一)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人(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
(二)配置给你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办事窗口工作座位1个,工作电脑1台,打印机1台。工作电话由你局自行装配,其他办公用品及电脑周边设备、耗材配置以及电脑、打印机等有关设备维修由你局自行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于2009年11月15日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作为你局的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必须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