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档案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80号)
市档案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同意你局不设行政审批科。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更档案备案;
2.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档案利用保护费;
2.证明费;
3.档案寄存保管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你局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窗口设置及人员派驻意见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办理;你局应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联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
(二)你局应在2010年5月1日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档案查询服务平台。
(二)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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