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管理处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83号)
省无委郴州市管理处:
报来《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归并和窗口设置意见
同意你处不设立行政审批科。
二、你处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初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受省无委委托对本市辖区内(军队除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含临时台)审批。
(二)省级行政许可初审、技术服务事项:
1.无线电台(站)变更、使用、撤销核定;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频道占用费):
1.无线寻呼系统;
2.电视台;
3.广播电台;
4.微波站有线电视传播(MMDS);
5.村村通工程传播发射台。
你处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初审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你处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窗口设置及人员派驻意见
你处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办理;你处应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联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你处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
(二)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