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85号)
市民宗局:
报来《关于请求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列入“两集中两到位”方案集中办公审批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你局属于本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同意你局暂不设行政审批科。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市政府审批,宗教部门承办);
2.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活动审批;
3.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4.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举办教职人员教徒培训班审批;
5.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面审批。
(二)行政服务事项:
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成份认定。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你局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窗口设置及人员派驻意见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办理,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按办理的时间性要求按期派人在联合窗口承办。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进驻联合窗口办事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
(二)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