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于2009年11月15日前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作为你局的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必须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

  (二)你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对行政审批办负责人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样本见附件)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你局报送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经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后再形成正式文书开始实施。

  (三)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

  (四)你局承担的有关税务登记、查账征收认定、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审批受理职能从各科室、分局剥离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后,各科室、分局不再承担税务登记、查账征收认定、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审批受理等工作。你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办负责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五)你局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事项的清理归类工作,待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

  附件:《行政审批授权书》(样本)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授权书
(样本)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本     集中到行政审批办的税务登记、查账征收认定、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审批受理事项     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     行政审批办负责人       同志对序号          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对序号          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查、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对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行使特别处置权,行使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的使用权。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       同志任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之日止。
  授权人: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