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90号)
市地税局:
报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成立行政审批办,与征管科合署办公。行政审批办的职责是:根据授权,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地税局税务登记、查账征收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审批等事项。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办的税务登记、查账征收认定、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审批受理等事项
(一)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即办);
2.复业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即办);
3.变更登记(即办);
4.注销税务登记(即办);
5.税务登记换证(即办)。
(二)查账征收认定事项:
1.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查账征收认定事项;
2.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查账征收认定事项。
(三)年检年审事项:
税务登记证。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1.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税务登记验证收费。
(五)减免税事项:
减免税审批受理。
你局实施的税务登记、年审年检事项调整、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
(一)你局行政审批办应进驻3人(含行政审批办负责人)。
(二)配置给你局行政审批办工作座位3个,工作电脑3台,打印机2台。工作电话由你局自行装配,其他办公用品及电脑周边设备、耗材配置以及电脑、打印机等有关设备维修由你局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