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91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职能归并和设立审批科工作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机构改革前,你局行政审批科与法规科合署办公。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4.餐饮服务许可;
5.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核定。
(二)行政服务事项:
1.医疗机构制剂调节;
2.医疗器械专营店、隐形眼镜店及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变更;
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主管企业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6.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经营单位核定;
7.药品批发企业从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三)年审年检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换发、再认证。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许可证工本费;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3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事项的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科长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