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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市区公路管养事权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市区公路管养事权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县市区公路管养事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原市公路局统一管理的县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各县市区管理,原属各县市区管理的县、乡、村道仍由各县市区管理(具体路段、里程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公路特别是病险危桥和危险路段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市政府每年年底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辖区内公路管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评。

  附件:1.各县市区公路养护里程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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