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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把握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以《国家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为标准,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必须符合该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入网。各联网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联网设备的管理,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改动系统设备。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时,其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应符合联网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实现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充分发挥系统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提高联网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运作,为联网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郴州市城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联网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郴州市城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联网单位名单

  一、2009年年底前联网单位(125家)

  市政府办公大楼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产局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郴州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分行      

  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中心医院、南院、北院)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郴州广播电视中心

  郴州市邮政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      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

  郴州华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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